有消费者网购吹风机,仅拆开包装查验,因外观不满意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,被商家以“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”为由拒绝。法规明确,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,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起开始计算,而非商家所说的付款下单之日。线下实体店消费不适用该规定,仅当商家自愿承诺无理由退货时,消费者方可按约定维权;服务类消费也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内。有消费者在签收笔记本电脑后的第七天申请退货,商家却执意从付款下单日起算,宣称已超过退货期限。该范围购物、直播带货下单、电视购物订购等途径购买的商品,只要不属于法定例外情形,均需履行义务。同时,有关条例规定,消费者为查验商品、确认品质功能而合理打开包装、开展调试,只要不波及商品原有品质、功能和外观,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退货。若线下商品存在质量议题,消费者可依据其他法规另行维权。 鲜活易腐商品,如生鲜果蔬、鲜活水产、鲜花绿植等; 数字化商品,如在线下载、该领域、付费课程等; 另据,部分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,包括: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易改善品质的商品; 临近保质期、有瑕疵且销售时已明示的商品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回应,拆封并不等同于商品不完好。 依据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,商品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,即视为商品完好。遭遇商家无故拒退时,消费者可先行留存订单截图、商品完好照片、聊天记录、物流签收记录等证据; 该范围退货通道申请这一研究介入; 协商无果后,可拨打12315热线,或经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: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应恪守诚信,不得恶意退货、损坏商品;经营者则应依法履行退货义务,不得设置隐形门槛、擅自缩短退货期限,主动公示退货规则,共该领域消费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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